物業管理及相關配套服務招標代理委托協議書
委托方(甲方):_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_
受托方(乙方):_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為順利完成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及相關配套服務招標工作,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經雙方協商一致,訂立本協議。
第一條 委托項目概況
1.1 項目名稱:。
1.2 項目概況(項目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總投資等):
__。
1.3 招標范圍:本次招標范圍為上述項目的物業管理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(包括但不限于:公共區域清潔、綠化養護、秩序維護、設施設備運行維護、客戶服務、社區文化活動、專項特約服務等)。
1.4 招標方式:□ 公開招標 □ 邀請招標 □ 其他:__。
第二條 委托內容及要求
2.1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,負責辦理物業管理及相關配套服務招標的全部事宜,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:
(1)協助甲方擬定招標方案;
(2)編制、發售招標文件(含評標標準和方法);
(3)發布招標公告或發送投標邀請書;
(4)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及答疑;
(5)接收投標文件,組織開標、評標;
(6)協助甲方確定中標人,發送中標通知書;
(7)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;
(8)整理、移交招標過程文件資料;
(9)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與招標相關的工作。
2.2 乙方應委派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職人員負責本項目,并保證其工作的連續性、專業性。
2.3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維護甲方及投標人的合法權益。
2.4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的招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,包括及時提供真實、準確、完整的項目資料,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(如服務標準、技術要求、合同主要條款等)進行確認,并派代表參與開標、評標等活動。
第三條 委托期限
3.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至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全部工作,且甲方與中標人簽訂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》并完成招標資料移交后終止。
第四條 代理服務費
4.1 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金額為人民幣: 元(大寫:)。
4.2 支付方式:
□ 一次性支付:甲方應于中標通知書發出后_個工作日內,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服務費。
□ 分期支付:
(1)本協議簽訂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總額的%,即人民幣元;
(2)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總額的%,即人民幣元;
(3)余款在招標資料全部移交甲方后_個工作日內付清。
4.3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:
開戶名:
開戶行:
賬 號:
4.4 上述費用為含稅價,乙方收款時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。
第五條 違約責任
5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,均應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。
5.2 因乙方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失誤、泄露保密信息、違反法律法規等)導致招標失敗、中標無效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,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,并賠償甲方損失。
5.3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服務費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6.1 雙方應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等任何未公開信息予以保密,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。
第七條 爭議解決
7.1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八條 其他
8.1 本協議一式_份,甲方執份,乙方執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3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、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快遞等)送達對方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、文件視為已送達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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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2:29:20